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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识积累】 《婚姻法

    文章来源:admin 时间:2024-05-14

      今天常识积累主要总结《婚姻法》相关知识,如有遗漏,请大家留言分享,谢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缔结婚姻必须要双方自愿,达到法定年龄,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原则。

      《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个人财产: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收养关系: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继父母与继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祖与孙: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兄姐与弟妹: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4.(2013陕西)一对夫妻欲离婚,下列各项属于他们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D.虽属一方的婚前财产,但在婚后共同生活中双方共同长期使用的房屋两套,汽车一部

      【解析】③,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下列情形除外:(1)女方提出离婚;(2)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而张某在妻子中止妊娠4个月后提出,则违反《婚姻法》此项规定,不属于公民正确行使法定权利的情形。不符合题意,排除。

      ①②④,均属于公民正确行使法定权利的情形。符合题意,当选。故本题答案为B选项。

      【解析】A项,虽然房屋是在婚前取得,但是租金是在婚后取得的,属于生产、经营的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符合题意,排除。

      B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军人的复员费和自主择业费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不符合题意,排除。

      C项,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选项中,不动产为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并明确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符合上述规定,所以是夫妻一方财产,符合题意,当选。

      D项,在婚姻存续期间可以明确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符合题意,排除。

      【解析】A项,人民法院是可以在当事人不在场或者不知情的情况下缺席判决离婚的。选项表述错误,排除。

      例如:被告人失踪的离婚案件or被告经过法院合法送达传票无正当理由不出庭的情况下,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C项,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选项表述正确,当选。

      D项,我国《婚姻法》第28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选项表述错误,排除。

      4.(2013陕西)一对夫妻欲离婚,下列各项属于他们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D.虽属一方的婚前财产,但在婚后共同生活中双方共同长期使用的房屋两套,汽车一部

      【解析】A项,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不符合题意,排除。

      B项,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不符合题意,排除。

      C项,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符合题意,当选。

      D项,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不符合题意,排除。

      【解析】A项,《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但是并不代表只要有血亲关系就不可以结婚,只要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即可。选项表述错误,排除。

      B项,《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选项表述正确,当选。

      C项,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选项表述错误,排除。

      D项,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选项表述错误,排除。